技术合同的保密协议 篇1
甲 方:
乙 方:
经甲乙双方(以下简称“双方”)协商,达成本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保密信息是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由甲方掌管并因技术合作向乙方提供的、需要双方予以有效保护的国家秘密信息。
上述保密信息可以以数据、文字以及已载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光盘、软件等有形媒介体现,也可以通过口头等视听形式体现。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双方确认遵守《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保守国家秘密和对
乙方有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管理的义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项目秘密信息的安全。
(二)甲方在提供保密信息时,如以书面形式提供,应当注明所涉及国家秘密
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如以口头或其他视听形式提供,应当在提供前告知乙方为保密信息,并在告知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技术合作过程中相关保密工作的指导、帮助。
(四)乙方保证做到:
1、不向任何未参与本项目人员提供知悉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技术合作的情况;
2、不擅自以任何方式复制甲方涉密文件资料;
3、不使用与甲方网络、互联网以及其它社会网络相连接的计算机、普通传真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档以及技术合作信息;
4、不通过普通邮政传递涉密文档;
5、不在无保密措施的各种电话中谈论保密信息及与甲方技术合作的情况;
6、不私自保留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技术文档。
7、不擅自以任何方式将技术合作成果申请专利、保密专利或提供给第三方。
三、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或违反本协议的有关要求均应视为违约。做出违
约的一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其中,乙方违约的,甲方可以视情况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停止与乙方的技术合作。整改期间,乙方不得承接任何技术合作项目,乙方违约并造成泄密后果的按《保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20__年 7 月 15日 乙方签字:
技术合同的保密协议 篇2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已明知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对甲方的重要性,在同意严格履行本协议的前提下,担任甲方公司 。为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充分协商,现就保守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1.1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具体包括:技术信息、专有技术、经济信息。
本条所指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或者竞争优势。
本条所指的甲方采取保密措施,是指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等。
1.2 技术信息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秘密、技术数据、图样、说明书、程序、产品配方等一切有关的必要产品信息。
1.3 专有技术指甲方拥有或获得的有关生产和产品销售的技术知识、信息、技术资料、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经验、方法或其组合,并且未在任何地方公开过其完整形式的、未作为工业产权来保护的其他技术。
1.4 经营信息是指有甲方关商业活动的市场营销策略、货源价格情报、交易相对人资料、客户名单等销售和经营信息。
1.5 商业秘密的载体和表现形式为:
1.5.1 计算机的执行程序、源程序或源程序的任何部分(模块)。
1.5.2 产品设计书及技术文档说明书。
1.5.3 商品结构设计图外观及工艺设计图。
1.5.4 与商品相关的技术诀窍或算法、配方、工艺等。
1.5.5 标注有“秘密级”的有关文件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5.5.1 甲方的供应商档案(计算机数据和客户登记表及来往的文件、电话记录);
1.5.5.2 甲方的客户档案(计算机数据和用户来信及来往的文件、电话记录);
1.5.5.3 甲方的新产品开发计划和市场策划方案;
1.5.5.4 甲方的各类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合同与协议、报告与情况说明、会议记录、决定、各类章程;
1.5.5.5 甲方的市场策略及政策。包括:各代理商折扣、用户的成交价、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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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
1.5.5.6甲方历年的经营报表(包括业务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系统各种配置和密码、组织管理架构体系;
1.5.5.7其他载有可能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文件或资料。
1.5.6 员工凭专有账号和密码方可进入的计算机系统内的全部信息内容。
1.5.7 本人以及其他员工的收入。
第二条 乙方的保密义务
2.1 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图纸、图片等)向乙方提供商业秘密时,可以进行登记或备案。
2.2 乙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保守秘密的各项管理规定,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3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所知悉的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转让(不论有偿、无偿)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或者乙方的分支机构、子公司或供应商、客户等)。
2.4 乙方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向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人员(包括:本职工作团队的其他成员、聘请的专家、政府主管部门)提供保密信息时,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或者由甲方负责提供。
2.5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查阅、以任何方式复制(包括但不限于:印刷、复印、拷贝、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文件、文档、图纸、磁盘(包括但不限于电脑硬盘、软盘、光盘)、感光材料等其它资料。
2.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从乙方得到的载有乙方商业秘密的任何文件、文档、图纸、磁盘、感光材料等介质携带离开乙方工作区域。
2.7 乙方保证在劳动关系解除后立即向甲方返还了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不存任何拷贝。
2.8 乙方对获知的商业秘密只能用于本职工作所需,非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用于非本职工作,离职后不得使用其了解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研究、开发、生产与经营活动。
2.9 保密义务不因劳动关系或者本协议的解除而终止,乙方履行上述义务期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保密费及补偿金已包含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或者奖金、绩效、提成等其他费用中。
2.10 乙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也不得有下列任何一种行为:
2.10.1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友的名义投资或经营与甲方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
2.10.2 向第三方提供任何涉及甲方的技术、业务、客户、供应商等保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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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
2.10.3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工作人员终止与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劳动关系;
2.10.4 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任何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人员或单位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2.10.5 直接或间接地以乙方或以乙方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友的名义,在甲方或甲方关联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合作人、存在潜在业务关系的单位工作。
2.11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和其他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备案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2.12 乙方为了评定职称、成果等目的而需要撰写、发表含有甲方商业秘密的论文、作品时,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义务,除所得利益归甲方所有外,还需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承担甲方为制止、调查、诉讼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及律师费、诉讼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十万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
3.2 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保密义务,且无权要求甲方继续给予补偿。
第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身份证复印件:
签名: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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